一、称号核定:
1、创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称号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历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停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停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分公司担任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中央还需求务工证;
4、联络电话;
5公司拜托代理人的证明(受权拜托书)以及被拜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运营范围;
二、工商注销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担任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注销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受权拜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担任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情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运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需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担任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安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必需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度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注销机关所发的全套注销表格及其他资料。
三、凭《企业法人停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